• 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号)精神,切实减轻经营主体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现将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在吉林市、梅河口市开展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积极探索创新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二、试点范围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作为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范围。信用良好投标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可以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三、信用良好投标人认定条件(一)信用良好的投标人是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罪行为。(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用良好条件要求。(三)以个人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作为试点范围。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内容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是指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信用承诺文书。内容包括:(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承诺无违法失信、被处罚行为。(三)承诺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四)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做出的信用惩戒。五、招标人、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函要求(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条款明确增加“信用承诺函”并附信用良好记录截图,明确增加因投标人失信须以现金方式补交投标保证金和不予退还约定,明确信用行为信息记录的运用。(二)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对提交的信用承诺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三)投标人以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函模板;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四)投标人提交的信用承诺函,视为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和担保保函同等效力,除法定例外情况外,不得撤销退回。(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企业均须出具投标信用承诺函。(六)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将投标人信用承诺函作为附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投标人使用信用保函失信行为认定及处理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失信行为认定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提供虚假信用状况。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等部门认定投标人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失信行为处理1.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失信投标人给予处罚。2.信用修复前拒绝失信投标人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承诺函。3.信用修复前招标人拒绝失信投标人在吉林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4.由信用管理部门将失信投标人列入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企业名单。5.限制失信投标人享受其他涉及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6.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吉林)”网站、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曝光失信投标人失信行为。七、其他事项(一)试点地区在本通知指导下,进一步依法依规细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方案,制定企业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模板和投标人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信息反馈表模板。(二)试点地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政策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本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反馈提供投标人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四)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期限为2024年 6月10日—2025年6月10日。试点期间,本规定与国家和省制定实施新的投标保证金政策规定有冲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六)本通知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29日

    专栏
    2024-05-23
  • 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24〕27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4月23日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落实《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助力我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推动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为吉林走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路保驾护航。二、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重大政策审计,助力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1、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任务、重大资金落地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促进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把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保证政令畅通。(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2、聚焦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加大对相关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储备、审批管理、建设推进等环节,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落实。(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3、聚焦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产要求,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审计。突出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产业园区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等情况,促进专项债券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推动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助力营造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4、聚焦解决政务失信问题,持续加强对省直部门(单位)、市县政府、省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突出关注涉企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效果情况,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5、聚焦促进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企业审计处)(三)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6、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保障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在财经领域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处)7、聚焦反腐治乱要求,加大对过度执法、违规收费、随意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情况的审计力度。坚决铲除阻碍发展的“毒瘤”,推动管住权力,遏制权力任性。(牵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处)(四)深入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助力营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8、聚焦优化创新示范服务,加强对省管高校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和“双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加强创业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部门:教科文卫审计处)9、聚焦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开展人才改革措施落实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人才服务保障、评定激励、培养引进和创业就业等情况,推动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与退出机制,促进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循环。(牵头部门:社会保障审计处)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引导。建立厅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厅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处室(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二)强化审慎监督。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用创新发展的思维揭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在发展中推动我省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牵头部门:各业务处室)(三)狠抓审计整改。严格履行督促检查整改责任,综合运用跟踪督促、审计检查、专项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工作效能提升。(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

    专栏
    2024-05-13
  • 吉林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具体任务安排,结合省国资委职责定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关于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监管企业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强化为企服务,塑造优质高效国资监管营商环境,促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二、任务分工(一)坚持综合监督“全覆盖”,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一是“握指成拳”,汇聚监督合力。今年,将对部分监管企业应收账款、存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压降“两金”占用,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二是“练好内功”,做实企业内部监督。提升内部监督的“整体性”“有效性”,加快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构筑“内控、风控、内审”“三道防线”。围绕企业采购、投资业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行抽查评价,发挥“以查促改、以评促建”作用,推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有效。三是“及时跟进”,做到监督体系覆盖与专业化整合同步同频。企业改革必然会涉及资产、资源、资金、债权债务等诸多风险,这就需要“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监督体系就覆盖到哪里”,做到存量风险摸清查透,操作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当前“廉洁、有效率”,长远“稳定、无后患”,也为企业改革完成后,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认真做好清欠投诉事项的核实反馈工作。(三)持续优化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并对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互联网实名身份认证功能,完善电子签章功能,实现国有产权交易政务公开。将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网对接,及时监控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四)搭建平台促进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常态化银企合作,建立工作专班,通过开展交流研讨、项目路演、教育培训、人才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优化债务结构,增强金融领域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力度。组织召开驻吉央企圆桌会议,围绕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驻吉央企与我省国企加强合资合作,支持驻吉央企在吉发展。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推动省属企业与大院大校大所开展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推动科技成果在国有企业转化孵化的同时,为国有企业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持。(五)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激发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为目标,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打牢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对新增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国资监管文件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委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更好激发监管企业活力、竞争力,切实督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国资国企工作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国资监管氛围。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准备。按照《吉林省2024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分工,明确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二)任务实施。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每季度汇总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形成季度工作总结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案件报送至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三)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对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汇总后形成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专栏
    2024-04-28
  •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环监发〔2024〕4号各县(市、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实效,市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白山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白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扎实推进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以及执法着装规范等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工作原则稽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查促改的原则,确保工作实施严谨规范。三、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王恩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组长: 王立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白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洪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晓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成 员:许岩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杰顺 法规科负责人张辉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许岩同志兼任,负责执法稽查工作具体实施。四、稽查对象抚松县分局、靖宇县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五、稽查内容 (一)现场执法规范性。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和要求,重点对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情况是否开展核查形成闭环以及执法笔录制作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稽查。 (二)执法案卷质量。重点稽查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处罚避重就轻、案件应移未移、未按要求法制审核、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罚代管等问题。(三)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重点稽查移动执法系统建立使用情况、移动执法终端配置情况、系统联网情况、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情况以及是否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现场执法、案件查办等问题。(四)“三项制度”推行落实情况。依据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要求,重点稽查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执法着装规范。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重点稽查着装规范制度建立情况和执法人员未着装、制服与便服混穿、标志佩戴不规范、歪戴檐帽、披衣敞怀等影响整洁统一形象的情况。(六)其他稽查事项。依据具体相关工作要求,适时稽查执法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六、稽查程序稽查按照事先告知、实施稽查、实施稽查、撰写报告、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五个步骤执行。 (一)事先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施稽查前,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的人员、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但事先告知可能有碍稽查的除外。(二)实施稽查。稽查人员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记录》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询问笔录》等稽查文书,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人员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三)撰写报告。稽查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报告书》。发现被稽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可以立行立改的不规范行为,当场予以提醒改正;存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报告书》中提出稽查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制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意见书》,并在五个工作日送达被稽查单位。(四)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五)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七、时间安排2024年4月—9月。 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环境执法稽查是推动基层执法机构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自查自纠工作。(二)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稽查。各县(市、区)分局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三)彻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分局要对照稽查发现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确保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专栏
    2024-04-18
  • 共:1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