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环监发〔2024〕4号
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实效,市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白山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扎实推进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以及执法着装规范等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稽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查促改的原则,确保工作实施严谨规范。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恩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 王立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白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洪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晓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许岩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杰顺 法规科负责人
张辉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王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许岩同志兼任,负责执法稽查工作具体实施。
四、稽查对象
抚松县分局、靖宇县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五、稽查内容
(一)现场执法规范性。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和要求,重点对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情况是否开展核查形成闭环以及执法笔录制作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稽查。
(二)执法案卷质量。重点稽查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处罚避重就轻、案件应移未移、未按要求法制审核、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罚代管等问题。
(三)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重点稽查移动执法系统建立使用情况、移动执法终端配置情况、系统联网情况、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情况以及是否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现场执法、案件查办等问题。
(四)“三项制度”推行落实情况。依据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要求,重点稽查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执法着装规范。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重点稽查着装规范制度建立情况和执法人员未着装、制服与便服混穿、标志佩戴不规范、歪戴檐帽、披衣敞怀等影响整洁统一形象的情况。
(六)其他稽查事项。依据具体相关工作要求,适时稽查执法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
六、稽查程序
稽查按照事先告知、实施稽查、实施稽查、撰写报告、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五个步骤执行。
(一)事先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施稽查前,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的人员、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但事先告知可能有碍稽查的除外。
(二)实施稽查。稽查人员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记录》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询问笔录》等稽查文书,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人员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撰写报告。稽查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报告书》。发现被稽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可以立行立改的不规范行为,当场予以提醒改正;存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报告书》中提出稽查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制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意见书》,并在五个工作日送达被稽查单位。
(四)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五)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
七、时间安排
2024年4月—9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环境执法稽查是推动基层执法机构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稽查。各县(市、区)分局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彻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分局要对照稽查发现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确保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