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关于全面推行文化旅游领域“首违不罚”的公告
2024-03-04  |  来源: 东辽县人民政府  |  专栏:省内政策  |  浏览量:

关于全面推行文化旅游领域“首违不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五放引领,五化推动,抓产业、抓项目、抓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行动的决策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持续的法制化营商环境,现将文化旅游领域的“首违不罚的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6日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首违不罚的情形

首违不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能及时改正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对娱乐场所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处罚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能及时改正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行政处罚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能及时改正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能及时改正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并积极改正的。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并积极改正的。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被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8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9

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被查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0

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被查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1

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违法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2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