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甘肃省发改委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管理和应用。《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转)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或资源交易发起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或资源交易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能够反映相关组织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奖励信息。基础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信息。奖励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获得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并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获奖信息。失信信息是指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认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未依法履行约定义务等对其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公开。对于惩戒信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公开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公开期限届满的应当终止公开,转为档案保存。《办法》鼓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办法》指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均可向失信行为的认定单位或者失信信息的归集机构提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并在作出信用信息修复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策文件:http://fzgg.gansu.gov.cn/fzgg/c106165/202309/173756086.shtml

    专栏
    2023-09-20
  • 为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破解市场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南京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查询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相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联系人:沈媛025-68789708;邮箱:njsxyb@163.com。《征求意见》明确要依托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通过共享全市相关信息,以专用公共信用查询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代替市场主体赴市、区各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市场主体申请“一站式完成”,有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商务等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市场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查询报告代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8个重点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征求意见》强调要完善系统功能。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优化“信用南京”网站及相关移动端功能,开发专用公共信用查询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查询系统及服务模块。根据应用场景需要,提供选择专用公共信用查询报告具体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等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端线上申请“一键”办理,政府端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真正实现市场主体办事“零跑路”。《征求意见》指出要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公共信用信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进行及时高效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政策文件: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309/t20230907_4005255.html

    专栏
    2023-09-19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广州市财政局决定在广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政府采购信用3.0”是基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纳入的新版本。2023年9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用3.0”开始试运行,试运行以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试点单位,以及市、区预算单位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项目全部作为试点项目。试运行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政府采购信用3.0”进一步明确信用分应用。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设置商务、技术、综合信用和报价四类评审因素,其中综合信用分值为5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商务分值设置有规定的,商务和综合信用分合并计算。综合信息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政策文件:https://czj.gz.gov.cn/zwgk/zf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9206341.html

    专栏
    2023-09-18
  •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通知》共提出五方面十七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信用培育工作的开展、经营主体年报便捷度的提升、建立信用监管包容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及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信用培育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加强守信经营指导,还要开展失信警示提醒,在经营主体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此外,要大力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场景的创建,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公示系统(山东)全面、准确、及时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增强企业行为透明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通知》明确要建立信用监管包容机制。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惩戒过程中,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措施,对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修改,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推行“首违不罚”措施,对首次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在法定年报截止日3个月内补报的,不予罚款。 政策文件: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3/9/4/art_76524_10304316.html?xxgkhide=1

    专栏
    2023-09-14
  • 共:20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