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根据国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通化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通化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及运营管理,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二、适用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保障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回购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我市市辖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及运营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对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库筹集建设、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突出四个重点方面:(一)房源筹建。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全面摸清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并及时入库,坚持“以需定建”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按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需求,通过新建和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方式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不超过5%利润的原则确定配售均价;通过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方式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评估确定配售均价。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配售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二)配售对象和申请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等群体,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有困难的整个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一)主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二)主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三)申请家庭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为了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和人才保障力度,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在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不受户籍、社保条件限制。(三)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四)售后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申请家庭办理不动产证满5年,可以申请退出保障;办理不动产证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但因重大疾病、工作变动调离我市等原因确需退出的申请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申请退出。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减去房屋折旧费用,加上依据银行存款利率及房屋持有年限计算的利息后确定回购价格。利息不计复利,房屋持有年限不足1年的不予计息。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房屋主体折旧按照住房使用年限50年(年折旧率2%)计算。折旧时,房屋持有年限自办理入住日期起至签订回购协议日期计算,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专栏
    2025-10-16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2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通化市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通化市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商贸行业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影响力,加快落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署和我省实现率先突破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我市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2025年底,基本实现消费载体全面升级、消费供给丰富多元、业态发展成效显著、消费环境系统提升、内外贸融合互促,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功能显著增强,现代商贸业发展不断向高质量迈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7%,批零住餐销售额(营业额)分别年均增长7%、7%、8%、8%,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5%,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2025年底,限上销售额超亿元的批零企业达到25户以上,超5000万元的批零企业达到15户以上,超500万元的住餐企业达到12户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280户以上,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00亿元。二、主要任务(一)打造一流消费载体。1.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各地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实现错位发展。东昌区、二道江区要持续推动传统商圈改造,大力引进高端商业载体,实现商圈品质提升;集安市要加快构建城市商业主核、互贸区商业带、沿江商业带;辉南县要进一步完善老城风情商业中心、综合商贸中心服务功能;柳河县要加快提升一统河北部新城商业中心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化县要强化快大人参产业园规范管理;通化医药高新区要重点打造汽车流通产业集聚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要加快绿色配送一级节点物流园区建设。到2025年底,加速转型一批存量商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2.培育壮大优质消费载体。大力支持批零住餐商贸企业发展,强化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坚持开展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通过限下升规入统、分公司转子公司、产销业态分离、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统计改革、推进医药企业结算回归等方式,新增一批限上商贸企业。围绕现代商贸业补链、延链、强链,加强与知名企业合作,依托高铁生态新城、各地区新城区建设,大力引进大型商贸综合体,拓展新的消费集聚区,持续做大全市消费载体总量。到2025年底,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0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3.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先配齐配优配强基本保障类业态,大力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和智慧升级类业态,线上线下同步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因圈施策”吸纳更多消费业态向“家门口”“家周边”汇聚,在发展“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的基础之上,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通过补建、改造、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动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优化整合社区商业网点和生活服务设施,实现“步行15分钟便民服务圈”覆盖,努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幸福”。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5个以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4.加快传统商业载体转型升级。着力建设综合性一级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各类农贸市场,推动老城区商业载体根据实际情况拓展直营、联营、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现业态布局从中低端向特色化、品牌化、优质化转型提升。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全面优化商业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不断扩大我市农特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农特产品上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5.全面提升商业街区特色化发展水平。对标省特色街区建设标准,推进五月花、胜利路、江锦西路3条美食街升级改造;根据历史文化风格、发展方向和街区特点,培育万峰通化滑雪度假区商业街、辉南爱琴海城市广场商业街、柳河衍庶街等街区,加强智慧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新兴业态,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示范步行街。到2025年底,建成5条以上省级、市级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二)丰富优质消费供给。6.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实施“老字号新国货计划”,打造“新国潮消费节”,鼓励老字号企业聚焦年轻消费者需求,推出个性化定制服务,不断推出国潮新品。持续加强老字号宣传推广,加快建设龙兴里“老字号一条街”。建设“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开展老字号年货节、老字号网络嘉年华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国内知名老字号品牌。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加强老字号商标保护和原址原貌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提升“通化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线上线下开设产品展销店,集中展示通化名优特色产品。建立“通化优品库”,举办通化葡萄酒节、清河野山参节,参加国内国际展销会,大力推广通化人参、通化葡萄酒、通药、新开河、西江贡米、集蜂、通化山核桃、松花石砚、满族剪纸等通化品牌,努力提升本土品牌国内国际知名度。健全完善创意设计、国际营销、体系认证等品牌配套服务,加快实施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计划,支持“通化制造”产品入驻头部电商平台,助力“通化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8.优化夜间消费供给。进一步丰富“夜购、夜食、夜娱、夜动、夜秀、夜读、夜宿、夜游”八大领域夜间消费供给,推出更加丰富多元的夜间消费网红打卡地和地标载体。充分发挥龙兴里文旅小镇吉林省首批夜间消费集聚区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数量,发展“夜经济千企联盟”,优化完善夜经济生态体系。创新监管服务方式,鼓励夜市经济发展,培育品牌夜市。深化夜间商旅文游购娱融合发展,开发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夜间体验项目,打造兼具国际范、烟火气、通化味、时尚潮的“通化之夜”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9.打响“通化味道”城市品牌。挖掘地域特色美食,溯源通化饮食文化,鼓励通化餐饮协会举办“通化美食节”“美食技能大赛”等活动,评选“名宴、名品、名店、名厨”,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通化味道”。制作通化“美食必吃榜”“美食攻略”“美食地图”,评选健康餐厅,多渠道立体式推广宣传,推动通化美食与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大本地特色预制菜研发力度,鼓励预制菜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域外餐饮连锁品牌店落户我市,鼓励企业加盟经营,提升品牌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0.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推动龙头型、总部型贸易主体加速集聚,预计引进5家以上龙头型商贸企业,区域性商贸总部集聚区基本形成。引入文化旅游、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等多元业态首店和首演、首赛、首展等活动,推动文旅商创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高层次、高能级的“首店矩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关东文化底蕴的本土创新品牌店、文化跨界旗舰店、技术首创体验店等,吸引集聚更多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品牌店、旗舰店。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首店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1.提升文旅康养消费品质。充分发挥我市文旅资源优势,推动冰雪文旅、运动娱乐消费升级。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万峰通化滑雪度假区功能优势、品牌影响力,举办和承办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各类冰雪赛事,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赛事项目,吸引世界各地消费群体向通化集聚。到2025年底,举办大型赛事20次以上。扩大高端和特色住宿消费,推进精品民宿、星级宾馆、高端品牌酒店等协调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个性化旅住需求。培育提升健康养老消费,发展定制化健康体检、私人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建设中医药康养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12.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新能源车销售,加快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支持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制定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成立通化市再生资源管理协会,积极推进大型绿色分拣中心、汽车和家电精细拆解等项目建设,规范旧货市场经营管理,促进新消费升级,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13.促进优质消费品进出口。积极组织参与进博会、东博会、服贸会等展会,放大会展经济“溢出效应”,持续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出口。加快招引培育一批高能级贸易主体,吸引优势外贸商品分销中心、结算中心落户通化。加快集安互贸区建设,加速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商贸加工产业园运营,扩大食品、化妆品、服装等优质消费品进口,建设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区项目,进一步提升内陆港进出口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通化海关)(三)完善数字消费平台。14.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基地,构建以“通化融创双创园”为引领,以红星美凯龙“电商协会”、政务服务大厦“抖音直播基地”、联通“通化商盟”、二道江“茂霖双创园”、快大人参产业园直播电商、集安“慧聚双创园”为支撑的“一园、多点”电商产业园建设格局,着力促进电商“百千万亿工程”顺利实施。主动对接京东“春晓计划”、阿里巴巴“产业带领跑计划”以及天猫平台“生态繁荣计划”,积极开展电商平台系列招商活动,推动新电商与优势产业结合,对小微精专初创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导入平台及供应链资源,在头部平台开设旗舰店,推动“通化优品”进入平台供应链,促进我市新电商产业发展实现率先突破。到2025年底,培育打造2家省级新电商产业基地,新增网商200家,网络零售额突破11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15.加快各级市场数字化改造。大力推动传统商业数字化改造,提高生活服务行业“触网率”,推动市场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整合生产、销售、金融、物流等资源和需求,搭建开放共享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专业市场数字化改造,打造冰雪文旅消费特色市场,鼓励市场广泛应用VR、人工智能等手段,打造智能化、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进一步提升线下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16.推动商贸物流数字化发展。全面提升商贸物流智能化水平,鼓励物流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更新升级设施设备和管理系统,推进物流领域全程透明、可视、可追踪智能化管理,打造智慧高效的一体化综合性物流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络货运模式,鼓励无车承运人利用互联网手段,加速整合社会运力资源,巩固扩大物流降本增效成果。着力推行“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社区物流”等仓配一体化模式,进一步提升共同配送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17.加强消费领域数字化赋能。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先进机器人、3D制造等,对传统商圈进行数字化改造。推动5G、千兆光网在重点商圈全覆盖。布局消费元宇宙,构建虚实联动、沉浸体验、场景开放的消费新模式,促进科技化、数字化、智能化与文化体验消费的融合。加速无人零售、智慧零售等新零售技术与传统零售业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停车、数字化出行等配套服务,构建新型城市消费服务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四)支持内外贸一体发展。18.扩大外贸企业主体规模。培育以技术、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升级,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例,支持安瑞特、中溢碳素、建新科技等一批外贸企业壮大规模。引导内贸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加大外向型企业招引力度,增强外贸发展后劲。支持企业做好国内国际市场相衔接的生产、质量和标准体系认证。搭建流通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对接交流平台,提高本地出口产品采购出口比重。到2025年底,新增外贸企业30家,培育外贸进出口额超亿元企业2户,超1000万元企业3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通化海关)19.鼓励内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开展对俄、日、韩、朝贸易,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大自主品牌宣传,建立营销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开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新兴市场,重点协调推动通化建新公司在印尼金属冶炼项目按计划实施。大力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服贸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做好境外展会创新组展工作。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培训,全力开拓RCEP等市场。大力发展集安市互市贸易区,利用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政策,吸引更多服装、干果、中药材以及其他加工企业落户通化。到2025年底,全市有业绩外贸企业发展到80户,上线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4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通化海关)20.加快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实施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品牌出海等行动,加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海外仓服务在线)推广应用,实施新业态促进工程,在集安市大力发展出境加工复进境业务。利用跨境电商,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各地区综合运用网购保税展示和进口政策叠加优势,发展网购保税新零售业务,实现消费者在家门口就能买到全球同价、全球同步进口商品的愿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通化海关)(五)构建舒心消费环境。21.打造城市消费品牌。持续开展“1·8”“9·8”购物节和“盛夏”“冰雪”消费季等促销活动,着力优化消费供给、提升消费品质、创新消费理念、营造消费氛围。把购物节作为本土新品、国际名品发布展示的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导入更多消费流量,扩大消费辐射半径,提升消费服务能级,全面提高通化购物消费品牌的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到2025年底,开展各类促销活动40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22.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行动。综合治理旅游领域市场秩序,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无证上岗、诱导消费、强迫购物等问题;综合治理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秩序,整治“黑车”拉客、挂靠经营、甩客、拒载、索要高价等问题;综合治理住宿领域市场秩序,整治欺客宰客、哄抬价格、消防安全不达标、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综合治理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制售不合格食品、明码标价不规范、虚构套餐原价等问题;综合治理商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制假、掺假、售假、价格欺诈、计量欺诈、宣传欺诈等问题。完善消费者申诉和联动处理机制,优化入境游客消费维权机制,营造诚信消费、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打击成品油经营、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涉及税收、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23.推动更大范围消费联动。围绕沈白高铁通化枢纽、国家现代商贸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在全省“放心消费”品牌打造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消费领域区域合作,持续深化沈—通—白、长—通—丹一体化消费联动,不断增强我市对外地消费者的吸引力。到2025年底,全市外来消费年均增长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保障措施成立通化市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布局统筹、政策统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项目,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行业协会作用,搭建现代商贸领域政企沟通平台,为现代商贸业发展献智献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商贸业专项资金、对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对企业发展成长给予有效激励。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加强对商贸人才引育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会展、仓储物流、供应链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
    2025-07-07
  • 一、背景依据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近年来,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扎实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但也存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更好推动文物安全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状况,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目标任务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过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不遭受损害,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保护好、传承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三、主要内容(一)明确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三是管理使用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二)加强文物执法检查巡查制度。明确开展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的重点和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聘请文物保护员,加大文物安全巡查看护保障力度。(三)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巡查和整治,督察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四、政策特点(一)深刻阐述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明确加强文物安全意识。(二)提出了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框架清晰、责任明确。(三)建立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包括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安全巡查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强化责任,保障文物安全。

    专栏
    2025-06-24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为什么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维持在25km/h?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且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二、本征求意见稿从哪几方面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为增强电动自行车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从源头上防范材料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同时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燃烧的剧烈程度,征求意见稿中对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从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三、为什么要限制车辆塑料件使用比例?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结构件和装饰材料,但是由于塑料本身的可燃性,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本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的要求,目的是通过严格限制可燃塑料材料的使用,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四、为什么要优化电动机性能要求?目前,许多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这些车辆的电动机在动力性能方面有较多的余量,给非法篡改最高车速留下了空间。为确保交通安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机额定转速下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高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五、本次修订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做了哪些强化?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了5大类常见的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六、为什么要安装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在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经常出现车辆识别代码标识被高温融化,导致无法辨别车辆品牌型号、不利于事故溯源调查的情况。为此,本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不仅有助于实现车辆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有效追踪和监管,更重要的是一旦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帮助相关调查人员快速识别车辆信息、溯源追查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指导企业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第一时间堵塞安全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七、为什么要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生产一致性要求?针对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偏低、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不足、产品抽检合格率不高等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企业质量保障和产品一致性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还能够引导企业通过规模化的生产组织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集中度提升。八、为什么要提升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还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但是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特别是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充电不够便利等因素,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70公里以上。按照现行标准中55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的需求,为百姓提供性价比更高、更加实用的产品。九、为什么要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近几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中,很多的起因都是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温度异常,但使用者没有及时发现,未能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导致引发火灾甚至爆炸。此外,电动自行车被盗也是困扰消费者的重大痛点。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主动安全性能,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其中北斗定位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经度、纬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第一时间找回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异常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十、为什么不再强制要求电驱动型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仅不使用该功能,反而主动将脚踏板拆除。本次标准修订期间,通过对近13万个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基本不用脚踏骑行功能的消费者占比高达79%,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建议不在标准中对脚踏骑行功能作强制要求。为此,本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动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从而有助于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动力装置,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而且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提升了产品的实用性。十一、本征求意见稿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加装后视镜?后视镜可以帮助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观察后方的车辆和行人情况,减少盲区,提高骑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企业可根据车型需要自行设计和安装。在本征求意见稿中,为进一步体现对车辆安全性的重视和对安装后视镜的支持,除维持现行标准中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外,还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部分较为轻便的电助动车型一般不安装后视镜,为尊重这部分产品的设计习惯,本征求意见稿并未将安装后视镜作为强制性要求,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十二、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后,如何强化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本次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通信模块应具备向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发送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了通信模块应采用TLS加密,确保未经授权的平台无法接收车辆发出的动态安全监测信息;二是规定了接收信息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应符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的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数据平台都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完全能够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十三、为什么要增加建议使用年限要求?经过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的分析,除锂电池引发的外,还有一定比例的事故是由车辆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的。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电动自行车内部导线的绝缘层会产生老化现象,导致绝缘性能下降;相关接插件的接触电阻也会逐渐增大,造成发热量增加;一些电子芯片和元器件也会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发生故障,引发过载或击穿。因此,使用时间过长的电动自行车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但目前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普遍都没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概念,许多老旧电动自行车虽然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却仍在继续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该年限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本标准正式发布后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新车需要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和正在使用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无需标注。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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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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