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102条
-
近日印发的《四川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质量发展、知识产权、规范执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个体工商户帮扶等8个关键领域出台25条改革举措,着力破解经营主体发展中的堵点、难点,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维护公平,让企业“进得来、退得出、活得好”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反映强烈、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改革举措,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若干措施》提出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数据填报以及开办餐饮店等“一件事”服务,持续创新“三朵云”服务场景,拓展标识有“川渝合作”字样的企业“云注册”登记模式,提升区域协同登记效率。在退出机制上,四川将探索强制清算退出机制,着力破解“僵尸企业”占用资源、退出无门的困局,推动市场资源高效流转。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针对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若干措施》提出,聚焦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同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滥用自然垄断优势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开展“内卷式”竞争整治;严厉打击医药、殡葬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深化商业秘密保护,为创新型企业营造更安全的发展环境。四川还将开展全省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严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和口岸等领域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针对平台经济“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将深入开展直播电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行为,依法规范属地直播电商平台企业和直播电商经营者、主播、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经营行为,营造清朗网络交易环境。创新监管赋能发展,从“管得住”到“服务好”在优化市场准入与竞争环境的基础上,《若干措施》进一步聚焦质量提升、智慧监管与精准帮扶,推动市场监管从“管得住”到“服务好”。围绕“15+N”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四川将持续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培育引导经营主体参与高新技术标准制定;组织“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高效办理信用修复“一件事”等。比如,围绕高端能源装备、低空经济、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中试服务和综合集成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测试、标准制定、产品检测、体系认证等关键质量问题。如何让监管更有效?《若干措施》提出了做好常见违法行为积分制裁量规则扩容增项,强化技术手段赋能非现场检查,推行服务型执法等新措施;创新提出构建“一码通查”服务体系,部署AI识别系统等;探索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气瓶充装、检验检测等专业领域建立“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等。知识产权方面,提出要开展知识产权重点领域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增强专利转化运用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针对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四川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按照“全量分型、择优分类”原则,将个体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将其中品牌口碑好、发展潜力大的部分认定为“知名”“特色”“优质”“新兴”4个类别,对其开展差异化重点扶持。比如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动态培育库,推动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提供金融、税收等政策直达服务。
专栏2025-11-17 -
《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2024》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10月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法务大厦发布。蓝皮书历经近三年调研编纂,是广州市律师协会与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服务城市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库成果。据悉,蓝皮书立足全球经贸格局调整与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战略定位,系统梳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践,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研及专题座谈,深度融合“社会协同治理理论”与实务案例,形成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的研究成果。据广州市律师协会介绍,在内容创新上,蓝皮书采用自主研发的“律政版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制度供给、政务服务、诚信合规等六大维度,既对标世界银行评估体系,又结合了广州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实践优势,兼具系统性和实操性。据悉,为持续提升蓝皮书的前瞻性与实操价值,后续将重点推进新兴领域法治保障、湾区规则衔接机制、改革效能动态评估、研究方法完善四方面,逐步完善蓝皮书,将其打造成为营商环境优化智库指南,为大湾区乃至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当天,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还联合主办了广州律师看营商环境系列活动第九期研讨会。
专栏2025-10-30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执法则是营商环境的“晴雨表”,而规范行政执法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简称《办法》),于9月20日正式施行。9月18日,重庆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举行《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种及灵在会上介绍,《办法》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省级政府规章。在立法过程中,重庆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严控频次、提高质效”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原则,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这一规章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其核心逻辑在于:以行政执法的“减法”,换取企业活力的“乘法”,用法治的精准刻度,丈量营商环境的真实温度。“减法”思维:从运动式检查到精准化监管长期以来,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标准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让企业疲于应付。《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的系统性回应。重庆的“减法”并不是简单地减少监管,而是通过科学统筹,实现监管效率和执法质效的提升。首先,汇总制定检查事项清单608项,进一步对应细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检查内容共计3120项,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清晰界定“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的边界,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其次,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优化跨部门联合检查,避免不同执法单位轮番“登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数据显示,自去年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重庆涉企检查频次降低了40%以上,部分区县甚至下降70%,企业反映执法问题同比下降了30%。这种“减法”不是消极避责,而是优化执法资源配置,从多头执法转向精准执法。重庆市司法局还联合财政部门开展“罚没收入异常增长”专项监督,建立月度监测机制,今年7月全市罚没收入环比下降19.2%。这一改革的价值在于,政府不再仅仅以“查得多”“罚得多”来体现监管力度,而是以“查得准”“管得住”“服务好”来彰显监管智慧。“乘法”效应:信用监管+数字赋能,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在做好行政执法“减法”的同时,重庆更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实现监管效能和企业活力的“乘法”效应。一方面,《办法》推动“信用+执法”深度融合,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例如,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全市风险低、信用好的108万户A类企业,检查比例降至3%以下,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则需接受更高频次的检查,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接受制约”的导向。这一机制的本质是让市场自律与政府监管形成合力,引导企业主动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优化内部管理。另一方面,重庆依托数字化手段,打造“两码互核”(执法码+企业码)、“非现场检查”等创新模式,让执法更透明、更高效。例如,执法人员通过扫码入企,企业可实时查看检查事项、标准和历史记录,确保执法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方式替代实地检查,推动监管向“无感化”“智能化”转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已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1.1万余次,大幅减少重复执法;市场监管领域85%以上的风险隐患可通过线上预警发现,真正让企业少干扰、数据多跑路。信用监管优化规则,数字监管提升效率,两者的结合让企业既感受到法治的刚性约束,也享受到监管的柔性温度。法治刻度:平衡监管与活力,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径重庆此次改革,不仅仅是执法方式的技术性调整,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层次转变。《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型,其核心逻辑是:以法治校准监管尺度,让执法既不失职,也不越位。这种平衡体现在三个维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保持高压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态度,给创新发展留足空间。无事不扰,有需必应。企业经营最需要稳定、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最痛恨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选择性和重复性。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另一方面,当企业需要政策指导或合规支持时,政府主动提供“点单式”服务。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推行柔性执法,约谈、提醒、指导等非强制性方式占比提升,构建“预防——整改——处罚”的递进式监管体系。今年以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已实施包容免罚4162件。这种治理思维,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增强了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预期稳定性。调查显示,重庆企业满意度提升至92%,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正逐步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重庆探索看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未来重庆市近年来提出,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市提升行动,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创制性立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数量保持西部第一,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今年以来,重庆以超大城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牵引,聚焦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系统构建“无事不扰、包容审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涉企执法模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打造涉企行政执法新范例,取得阶段性成果。重庆的实践说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不是放松监管,而是让监管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在经济发展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比单纯的优惠政策更能增强企业信心。未来,随着《办法》的全面实施,重庆还需在执法监督、企业权益救济、政策评估反馈等方面持续发力,真正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而重庆的经验也值得更多地区借鉴——只有执法做“减法”,企业活力才能做“乘法”;只有以法治的刻度校准监管的尺度,才能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温度。
专栏2025-10-09 -
“在厦门经济特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满五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破产事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破产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8月26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继深圳之后,厦门成为国内第二个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条例》包括总则、咨询辅导和债务清理、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与审核、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特别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信用修复、法律责任、附则等十六章共189条。此次立法参照企业破产法基本框架,充分借鉴深圳及域外个人破产立法经验,立足厦门自身实际和改革需求开展制度设计,构建既符合国情市情又有创新突破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据悉,《条例》形成了“突出全面保护的立法理念”“创新多元有效的制度供给”“构建科学高效的破产程序”“强化持续有力的实施保障”等一系列特色亮点。其中,《条例》不仅率先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更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一方面,建立豁免财产制度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余债免除制度,创设信用修复专章,打造分阶段信用修复路径,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和社会重生;另一方面,建立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债务免除条件、财产申报及处分规则,设立诚信调查和鼓励清偿机制、加重破产欺诈法律后果,防范债务人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个人破产与债务豁免不是画等号。”厦门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设立的个人破产制度,首要的功能是公平偿债,即通过引导“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入到破产程序,实现其破产财产的全面归集和市场化处置,以激发其最大的偿债能力,保证全体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获得公开公平的清偿,避免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先到先得,“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实现对债务人的困境拯救,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东山再起、获得重生的机会。”《条例》还创设庭前债务清理,发挥便捷高效和保密优势,节约司法资源,为债务人提供更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创设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填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财产混同以及个人为企业提供连带担保等情形下的破产制度空白;优化设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程序间的衔接与转换,作出更加完整、合理的制度安排,鼓励重整、和解,重整和解不成则直接转入清算程序,最大限度释放各程序的不同价值功能;完善债权申报程序,创设咨询辅导前置、破产费用预缴、视同认可表决机制,进一步强化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切实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设立破产援助资金,创设公职管理人制度、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条例》对破产和解、重整、破产清算三个程序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程序之间的衔接和转换,都有非常清晰的布局,可实现各个程序价值的充分释放。”厦门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不仅如此,在考察期的设置上,《条例》通过考察期内的考核、监督以及激励机制,促使债务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并尽最大努力来偿债;通过创设信用修复制度,回应创业经营失败的企业家等对信用修复需求,可让他们获得社会重生、东山再起的机会;通过多种制度设计、加重欺诈法律后果等来倒逼债务人务必要诚信,扎紧个人破产制度的篱笆,防范破产欺诈,避免不诚实的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来逃废债。“从全国立法层面来看,厦门这个地方性立法是继深圳后,又一个个人破产的重大标志性事件,也为促进个人破产制度全国基础性立法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条例》专项立法顾问、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兰认为,此次《条例》从起草、修改到出台,凝聚了多方智慧,“整个立法过程非常谨慎,也有很多创新”,能够为全国性立法及其他地方的试点提供重要的示范价值。“此次开展个人破产保护立法,是厦门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和厦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厦门经济特区大力构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生动实践,在为激发经济特区创新创业活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先行性方案,具有重要的改革意义和法治价值。”《条例》专家起草组副组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说。“此次立法项目重大复杂,挑战性高,前后历时一年半,在起草阶段就十易其稿,审议阶段做较大修改10多次。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此前从没有哪个条例超过百条。”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明哲介绍,《条例》不仅是厦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也是2025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立法项目。为全力推进个人破产保护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首次成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把全市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强力推动该立法项目进展。与此同时,为高起点、高水平出台《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还组建专家起草组,集聚了国内破产法领域专家学者以及破产法庭和其他实务部门相关负责人30余名。专班与专家起草组密切配合,反复研究论证,十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厦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全体会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尤值一提的是,此次厦门能出台《条例》,对于全国其他地区开展个人破产等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对于厦门自身打造制度高地、为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个人破产最重要的价值,就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通过债务豁免获得经济、社会重生的机会,而厦门在全国先行先试,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源前来创新创业,形成制度高地营造出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的社会条件,成为创新创业的热土。厦门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一方面承担了为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探索试验的任务,另一方面,也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独特优势,为厦门的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专栏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