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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在杭州召开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交流会。会议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第九轮巡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思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稳住经济大盘、服务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浙江省副省长王文序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农业农村部、全国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会议主题介绍相关情况,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出台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颁布一系列基础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一系列重大顶层制度设计,推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一是脱钩改革任务目标基本完成,纳入脱钩改革范围的73706家行业协会商会,除部分协会商会暂不具备脱钩条件外,应脱钩70612家,完成脱钩70428家,完成率99.7%,初步建立起政社分开、行业指导、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新体制。二是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起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正确方向的新机制。三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从过去习惯于事前审批的管理方式,逐步转到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规范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多方发力的新型监管体系逐步建构。四是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扶持和服务,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快形成。五是行业协会商会始终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开展工作,承担了大量“企业干不了、行业无人干、政府顾不上”的事务,全程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一带一路”建设、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工作,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日益显现。 会议要求,要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巩固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一是围绕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两个“全覆盖”质量、切实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等工作不断探索,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引领行业协会商会沿着正确方向高质量发展。二是通过完善内部治理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加强负责人教育培训、激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等举措,着力加强自律自治,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和活力。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民主参与和协商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帮扶支持政策,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三新一高”能力,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为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四是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新精神新要求上来,加快构建新型监管体制,发挥部门监管合力,着力加强综合监管,维护行业协会商会良好发展秩序。 会议强调,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能力水平,不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要加强党的领导,做实深化改革的根本政治保障;要健全工作机制,做实深化改革的合力基础;要完善法制保障,做实深化改革的法治基础;要处理好巩固改革成果和深化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做实深化改革的工作基础;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实深化改革的舆论基础。 会上,北京、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重庆、云南8个地方民政部门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实地考察和观摩了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和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幸福荟民生综合体,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研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开幕式并作会议总结讲话。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农业农村部、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浙江省相关部门代表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专栏2022-08-24 -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查找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等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通知要求,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自查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 据悉,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专栏2022-08-2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快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办法》),标志着宁夏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全面开启市场监管新篇章。 此次出台的《市场监管办法》,围绕树立执法监管新理念、明晰执法监管新思路、创设预防违法新举措、构建差异化监管新模式等10个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执法职责和定位,确立了“属地政府主导、交通执法牵头、多个部门联动、分级分类落实”等工作机制,创新提出了预防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日常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由“管系统”向“管行业”延伸,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推动形成政府、媒体、行业协会、从业主体等参与行业治理的管理新格局。将执法监管由垂直的“线”,扩展到广域的“面”,由注重事前许可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监管体制的“物理”整合向监管机制的“化学”蝶变,构筑了新形势下交通执法的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按照“全面整合、分级管理”的思路,积极探索行业监管新模式,整合多个执法门类、下移执法重心,在管理上“分”、体制上“建”、职能上“统”、队伍上“融”,全面构建起符合改革实际、具有宁夏特色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专栏2022-08-18 -
江苏省关于抓紧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2〕16号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2022年8月—9月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回头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江苏经济大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紧盯整治重点开展“回头看”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回头看”持续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回头看”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持续到2022年9月底结束,按照以下三个阶段的时间步骤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8月10日前)。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和推进。 (二)组织实施(9月10日前)。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围绕15个方面整治重点,全面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采取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回头看”成效督查,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制止、查处、曝光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收费自查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原因,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总结验收(9月30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部署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回头看”的抽查检查,形成全省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专题情况报告。 四、聚焦主要任务开展“回头看” (一)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要求和本《通知》确定的整治重点,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21年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对2022年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发展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针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三)针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国家各方面政策措施支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动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会员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针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切实加大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进一步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五、把握工作要求开展“回头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大盘、巩固恢复性增长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推动问题整改。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在2021年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绩和经验基础上,统筹安排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举措,针对不同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实施分类指导,推进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收费、降低标准、延缓收费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其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行业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对积极助企纾困的行业协会商会予以通报表扬。要结合近年来国务院大督查通报和我省查处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案例,举一反三,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的类似违规收费问题有效整治。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回头看”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引导社会监督。大力宣扬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案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于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1—2个案例,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附件: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5日
专栏2022-08-16